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09-23 11:10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93号)。

二、受理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年龄在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前提条件是企业没有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子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4张两寸蓝色登记照(16-24岁失业青年可不提供毕业证);

4、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广水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722-6234808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