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广水】“现场勘查+多轮调解”:广水法庭柔性解纷 精准护航营商环境

06-11 11:08  

日前,广水市人民法院广水法庭通过“现场勘查+多轮调解”的柔性司法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装修合同纠纷,在避免企业扩大损失的同时,助力市场主体修复信任、轻装前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温度。 

原告常某因经营酒店需要,于2023年10月7日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预算款220万元,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半包工程工期75天完成。然而,工程进展到第二期时,双方矛盾逐渐凸显。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图纸施工,即便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被告则因原告未支付第二笔款项而停工,双方僵持不下,合作关系破裂。原告常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据实结算工程款并索赔20万元违约损失。

案件受理后,根据原告常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质量鉴定,结果显示多处工程存在不合格情形。然而,此时原告已另行安排施工队完成装修并恢复营业。若继续推进工程价格鉴定,不仅需破坏现有装修,还将导致酒店停业损失扩大,更可能因二次鉴定结果不利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甚至影响其商业信誉。

承办法官深入研判案情后认为,机械推进二次鉴定程序,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更可能加剧双方矛盾。分管民事审判的卢德强副院长高度重视,牵头组织调解,携同双方代理人实地勘察酒店装修现状,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到实际履行情况,为双方答疑解惑;从维护市场秩序、经营成本、行业信誉的角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互谅互让。经过四轮“背靠背”调解与两轮“面对面”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退还原告装修款并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共计19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对法院高效解纷表达感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广水市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践行能动司法,没有简单机械地走鉴定、判决程序,而是充分考虑到案件对双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及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辐射效应,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贯穿始终,既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更为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未来,广水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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