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广水】广水市被确定为全省“乡村著名行动” 试点单位

01-04 15:01  

12月28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单位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157号,确定广水市等15个县(市、区)为全省“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单位。

自2023年11月接到全省“乡村著名行动”试点探索通知伊始,广水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就广水市现有“有名无标”“有标不规范”“有标无采集上图”等较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最终确定出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护,提高地名标志覆盖度”为主题的《广水市关于申报“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单位的方案》,计划以马坪镇洪桥村、长岭镇联合村作为广水市“乡村著名行动”先行试点!

下一步广水市将结合实际情况,以构建广水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设置管护乡村地名标志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水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4年底,完善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形成一套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管护制度和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的机制。

(通讯员:周思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