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市容卫生的要求

05-19 09:41   来源:创卫漫谈  

创建卫生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市容卫生的要求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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