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创建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工作职责

06-21 11:18  

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根据《湖北省县(市、区)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结合广水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一)负责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实地督办、统筹协调和工作通报;

(二)负责督办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三)负责督办城区大型影院、书店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四)负责督办城区广电网络营业厅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五)负责督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设一批公益广告景观。

二、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负责组织、管理下沉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党旗引领 文明共创”活动,支持配合基层社区创建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

负责督办全市各银行营业厅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四、团市委

负责城区交通路口、物业小区、景点景区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市融媒体中心

(一)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专栏,每周定期刊播公益广告;

(二)设置“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专题专栏,宣传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三)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宣传报道;

(四)广泛开展弘扬抗疫精神、宣传典型模范、生态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志愿服务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饮等网络文明传播;

(五)负责广水市人民政府网、云上广水公益宣传的对标创建工作。

六、市教育局

(一)负责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协调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

(二)负责指导、督办全市中小学校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等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四)负责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七、市科技经信局

(一)负责督办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负责督办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三)负责督办平靖路集贸市场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八、市公安局

(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对标创建工作中与业务相关的内容;

(二)负责城区交通隔离护栏的公益宣传和清洗维护。

九、市人社局

负责规范管理劳动者维权举报电话,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及时答复。

十、市发改局

负责“信用广水”网站相关内容的更新完善。

十一、市生态环境分局

(一)负责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

(二)负责加强环保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二、市住建局

(一)负责督办小区“红色物业”创建,督促小区物业规范管理;

(二)负责督办城区建筑工地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三)负责督办城区供气营业厅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四)负责督办东大、督察巷农贸市场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督办汽车站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负责督办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三)负责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

(四)负责城区公交站牌、站台、站廊的公益宣传和清洗维护。

十四、市水利和湖泊局

(一)负责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

(二)负责督办城区供水营业厅落实对标创建,开展节约用水及其他公益宣传。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负责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六、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负责督办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文化馆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负责督办城区星级宾馆、旅行社、网吧、娱乐场所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景区景点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四)负责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印制《文明旅游宣传册》,确保所有星级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车站等场所摆放到位。

十七、市卫生健康局

(一)负责督办一医院、二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落实对标创建,负责指导各镇办卫生院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负责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四)负责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十八、市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督办全市重点场所消防安全;

(二)负责组织协调消防部门到学校、企业、社区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负责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达标。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督办餐饮、药品经营门店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负责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

(三)负责督办经营门店和临街商铺落实亮证经营;

(四)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经营户创建和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建立诚信“红黑榜”;

(五)负责牵头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及无证经营活动;

(六)负责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整治违法违规、低俗不健康广告标语;

(七)负责规范管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确保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及时答复;

(八)负责督办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九)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公平秤和食品安全检疫点设置,确保经营摊点证件齐全、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二十、市城管执法局

(一)负责指导督办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建筑渣土、停车管理、户外广告、“门前四包”等工作;

(二)负责规范管理城区户外广告刊播,确保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象,推进户外公益广告刊播比例达到30%以上;

(三)负责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四)负责指导督办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对标创建工作中与业务相关的内容;

(五)负责督办城区公园、广场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六)负责城区内河对标创建,确保内河水域无漂浮垃圾和黑臭水体。

二十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负责督办政务大厅落实对标创建;

(二)负责12345市长热线运行管理,确保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及时答复。

二十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水市供电公司

负责全市供电营业厅对标创建工作。

二十三、市城投公司

负责督办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宣传和城市亮化工作。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全市邮政营业厅对标创建工作。

二十五、市烟草专卖局

(一)负责全市烟草营业厅对标创建工作;

(二)负责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宣传,推进全市烟草销售点公开展示标语。

二十六、城郊街道办事处

负责督办锦诚农贸市场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十七、武胜关镇

负责督办火车站落实对标创建工作。

二十八、各镇办、开发区

(一)负责辖区内所有实地考察点位对标创建工作;

(二)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对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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