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积极协调做好野生动物损毁庄稼补偿工作

07-09 09:40   市林业局 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一些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加。近日来,野猪损坏庄稼现象在我市多个乡镇屡有发生。7月7日,广水市林业局天然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联合林政稽查大队到长岭、余店等乡镇核查野猪损坏农作物情况。

在龙泉寺村十组,村民袁国明反映,门口冲里有一群约6至7头野猪,经常下山来损害庄稼,他家的近1亩红苕地被野猪损坏。在长岭镇狮坡村杨家湾,村民李大国反映后山有3至4头100多斤野猪,每间隔2至3天就会出现一次,村民每天晚上都采用放鞭炮的方法进行驱赶,到目前为止,已有几块农田的玉米受损。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给村民详细解释:野猪现被认定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猎捕;村民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放鞭炮、敲锣、点蚊香等方法对野猪进行驱赶;对野猪损坏农作物的情况,按农作物成熟后鉴定的受损比例由当地政府进行统一补偿。


野猪增多,是生态环境向好、老百姓环保意识提高的体现,但野猪过多,影响农业生产甚至是村民安全。下一步,市林业局将加强对防御野猪的指导,结合实际进行合理地驱逐,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掌握野猪的活动,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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