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 无车牌 又是二次酒驾 男子因纠纷报警获重处

04-02 10:44  

一男子因购物付款引起纠纷报警,不想被查为准驾不符、驾驶号牌又是二次饮酒后驾驶。3月29日,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涉嫌多项违法司机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400元、扣36分、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据了解,3月28日20时许,家住大悟县城关镇刘湾村44岁的杨某某在广水一平价超市购物,因手机付款的原因导致与店主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杨某某主动向广水公安分局报警。治安民警赶到现场,在调查处理纠纷时,见杨某某酒气十足,经查证,杨某某是持B2型驾驶证骑两轮摩车到超市购物,便立即通知交警广水中队。

警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提取血液送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经网上查询民警发现杨某某于2017412日因饮酒后驾车在大悟县西月大道处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依法予以扣12罚款2000处理

为严厉打击准驾不符驾驶无号牌车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分别对杨某某渉嫌准驾不符予以行政拘留5罚款200驾驶号牌车辆罚款200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政拘留5罚款200036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通讯员 王贵生 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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