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广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创下了广水近年来酒驾醉酒状态和判处实刑最重的记录。
被告人刘辉,男,汉族,初中文化,广水市某宾馆员工,住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前河中路。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28日,被告人刘辉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三环路滨河休闲公寓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警察赶到现场处理并例行检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被告人刘辉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24mg/100ml。后交通警察对其采集血样送往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被告人刘辉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11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