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三中队在霞家河超限检测站处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对一辆擅自改装货厢栏板的货运车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背后,是执法部门对“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的生动实践,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为市场主体留出容错空间。

在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孙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异常。经过检测,该车虽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证件照片与实际车辆不符。此外,该车载货货厢栏板存在擅自加高的情况,实际高度达167CM,比核定标准增加17CM,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车辆的规定。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该行为系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交通事故、道路损坏等危害后果。在发现违法情形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主动恢复车辆原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综合考量违法情节、危害程度及整改态度,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车辆改装的安全隐患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违不罚不是纵容违法,而是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容错空间。”广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人表示,拓展交通运输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的实施,既守住了执法底线,又体现了执法温度,既纠正了违法行为,又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
下一步,广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优化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力营造更优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通讯员:史俊 付源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