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11月15日,广水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主动整改欠薪隐患等。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需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市总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依法对存在欠薪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通讯员:袁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