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49岁的男子熊某某二次酒驾、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报废车、未戴头盔五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805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理。
8月5日19时29分许,交警大队应山中队在四贤路与广安路交叉口处集中开展夏季交通整治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中,执勤民警例行对驾驶鄂SK71XX两轮摩托车的熊某某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23年12月5日,熊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交警大队应山中队予以处罚,此次饮酒后驾车被查,属二次酒驾。
当民警要求熊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熊某某支支吾吾迟迟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信息。后查明,熊某某不仅属二次酒驾,同时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报废车、未戴头盔等五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交警依法对熊某某二次酒驾作出罚款20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罚款5000元、所驾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罚款500元、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的处理决定。(通讯员:王贵生 马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