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广水】广水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试点摸底工作

06-03 12:27  

近日,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组织镇办人社中心主任召开了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缴费补助,当年度集体补助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状况、个人缴费档次高低等因素确定,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标准。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动员企业通过捐赠的方式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试点集体经济补助是丰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的有效途径,旨在提升参保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

省人社厅居保处对拟开展试行集体经济补助村(社区)设定的基本条件是:1.集体经济组织近三年收益连续超过100万元;2.“两委”班子健全;3.近三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4.入选湖北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或开展共同缔造试点。

4月份,该中心已对全市17个镇办的402个行政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并依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状况进行了分类建档。下一步,我们将深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补助方式,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力争试点取得成效,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积极利用集体经济补助政策,有效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广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刘佳慧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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