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零时许,骆店派出所在夜间巡逻中查获李某某、汪某某、李某、何某、明某某等人使用组装的气枪非法狩猎,现场查扣组装气枪一支、铅弹几十发、头灯、被击杀的野鸡和野兔,遂将五人带回骆店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讯问,李某某对自己从网上购买配件组装气枪,购买铅弹以及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某持有的1000发铅弹属于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在禁猎区、禁猎期用气枪多次捕杀野鸡、野兔和野猪等野生动物,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李某某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交广水市森警大队调查处理。(通讯员: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