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酒驾被查,男子竟是无证驾驶报废车

11-15 14:56  

已有二次酒驾违法被查的教训,男子仍不思悔改,又因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竟是无证驾驶报废车。11月14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合并罚款3000元、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理。

11月14日13时30分许,家住陈巷镇高坡村58岁的张某某驾驶鄂S939XX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四贤路路段处时,交警大队应山中队民警例行对其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17年4月14日,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武胜关中队查获,并予以处理;2021年5月18日,张某某不汲取教训,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查获,并予以处理。2023年11月14日,张某某屡教不改,抱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属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查出是无证驾驶报废车。

为严厉打击酒后无证驾驶报废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交警对张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无证驾驶罚款500元、驾驶报废车罚款500元的处理。

交警提醒,酒驾、无证驾驶报废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涉及自身安危,还涉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通讯员王贵生 景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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