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07-07 17:10   市纪委监委  

根据省委、随州市委和市委统一部署,定于2023年6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纪律教育 培养纪律自觉

二、活动时间

6月中旬启动,至7月全面开展,8月上旬总结。

三、活动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和随州市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教育工作安排,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七项活动:

(一)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覆盖观看省纪委监委制作的《镜鉴家风》《剑指顽疾—违规吃喝》警示教育片和随州市纪委监委制作的《工程之蠹 利剑清源》警示教育片,阅读学习随州市纪委监委编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蜕变》。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赴市公安局看守所及襄北监狱等地参观,增强警示教育震慑效应。各地各单位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纪畏纪、警醒知止。

(二)开展纪律教育现场教学。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到湖北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随州市博物馆侧馆)、九口堰廉政教育基地、杨涟纪念馆、市革命历史纪念馆、吴店尹家湾鄂豫皖中央局纪念馆及城郊油榨桥村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红廉场馆参观学习,撰写参观学习心得体会,接受廉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熏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荣辱意识、自觉意识和底线意识。

(三)分层分类开展纪律教育。各地各单位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少数”,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举办领导干部及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参加的家属廉政座谈会,筑牢家庭廉洁防线。聚焦新提拔、新入职、新入党的年轻干部,举办纪律教育短训班,教育引导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聚焦管人、管钱、管物、管审批等重要岗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针对性纪律教育,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四)协同联动开展纪律教育。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荐、考察、任职谈话等环节加强纪律教育、严明纪律要求。宣传部门将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全市学习宣讲矩阵,在市政府网站、云上广水等网络平台开设纪律教育专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将党章党规党纪纳入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学习等内容,指导各级党支部加强专题学习。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和各镇办党校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学习培训“必修课”,并组织培训学员开展专题测试。

(五)开展清廉主题宣传活动。坚持清廉广水建设与共同缔造、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将廉洁文化元素深度融入清廉机关、学校、企业、医院、村居、家庭、文化、民政、住建、交通等建设中,打造宣传推广“一地一品”廉洁文化品牌。开展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及网上展播,推进廉洁文化进广播电视网站、公共交通工具、市容景观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联合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制作一批微视频、短音频等纪律教育宣传产品,进行全媒体传播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纪律教育氛围。

(六)开展鼓励担当作为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策划,聚焦严管厚爱主题,加强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开展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经验做法的宣传。集中宣传一批政治坚定、敢于担当、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的先进典型和查处打击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激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凝聚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七)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紧盯市委、市政府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责任落实、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廉洁高效建设等关键点, 开展明察暗访、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选取一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聘请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全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将监督探头延伸至企业发展最前沿。联合各级新闻媒体, 全方位宣传展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生动实践。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体责任,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参加“宣教月”各项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开展一系列接地气、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集中宣传教育效果,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思想自觉。

(三)加强督导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治“大而化之”做方案、敷衍应付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活动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地各单位于8月5日前,将“宣教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将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722-6384169,邮箱:630363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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