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台】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

06-26 15:17  

车守规矩、人守秩序,我们的道路才能更畅通、更安全。但在现实的生活中,不文明交通行为时有发生,现将2023年6月21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三环路宝林路口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广水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只有遵规守法,才能平安回家!”

来源:广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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