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广水】广水市医保共济账户权限全面开通

04-25 10:07  

4月24日,广水市参保市民蒋某某在广水云锦大药房通过共济账户为自己购药支付了15元,这是我市通过共济账户基金结算个人购药费用第一人,标志着我市家庭成员使用共济账户权限全面开通。

过去,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基金只能参保人自己使用,开展家庭共济使用权限后,除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费用外,还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职工(以下称为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下载“湖北智慧医保”App,登录后在首页“在线办理”中找到“个人账户共济”,点击“共济账户授权”,签署授权承诺书,填写共济人使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在“个人账户共济”中进行查询和解绑操作。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广水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广水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行一人一码,如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广水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才能通过家庭共济方式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结余基金,结算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像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通讯员殷明  蒋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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