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然而
在这关键时期
仍有个别人员
对防疫规定置若罔闻
触碰法律红线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警方将严惩不贷!
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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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3月29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进行行程报备的省外返牟人员刘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车于3月23日从烟台出发前往上海、浙江等地运货,于3月27日返烟抵达牟平家中。3月29日,刘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诊断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期间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行程,并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违反了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之规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
3月29日10时许,牟平公安分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一运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司机公某某、荆某某于3月25日驾驶货车到威海环翠区送货,返烟后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备,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二人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
提升全社会疫情防控意识
才是最终目的
请广大群众
引以为戒!
严守防疫“红线”
同心战“疫”共克时艰
来源: 牟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