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0-17 14:52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所以,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 情防控工作中。如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

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

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

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尚未结束

防疫不可松懈

我们每个人都应按要求

做好每一次的核酸检测

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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