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广水】创新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 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09-22 09:32   广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广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广水市信用办,以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改革工作为抓手,加强对招投标领域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营造了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36名评标(评审)专家信用档案,制定了《广水市评标(评审)专家个人信用手册》,依托“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信用信息系统”,上传了《个人信用承诺书》,鼓励评标(评审)专家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平台及线下培训活动,积极开展对评标(评审)专家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了评标(评审)专家信用记录台账,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了《广水市评标(评审)专家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通过现场考核、标后考核、出勤考核、培训与考试情况四个部分对评标专家开展考评,大力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考评信用等级分为了AAA、AA、A、BBB二等四级,并针对评标(评审)专家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表现优异的评标(评审)专家免于当年抽查、检查,并进行通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评标(评审)专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量化计分等惩戒措施,秉承“逢办必查、失信必惩”的监管原则,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了信用修复机制,帮助评标(评审)专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了评标(评审)专家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形成了信用监管协同联系机制;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等平台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通讯员:袁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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