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武胜关镇芦花湾村二组居民沈某在帮李某建房的过程中,右手不慎被搅拌水泥的履带轧伤,致右手大拇指第一节离断、无名指第一节受伤,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武胜关司法所、信访办和芦花湾村委会及时介入处理。经调查,李某改建老家三间一层的房子,以包工的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余某,余某雇请沈某帮工。沈某平时做理发生意,有一个智障哥哥随其一起生活,妻子患有小儿麻痹症无劳动能力,两个女儿都已出嫁,右手伤残后不能再理发,家境困难。武胜关司法所和芦花湾村委会多次找三方协调,宣讲农村有关的建房法律法规和工伤赔偿条例,厘清房主和雇主责任。
6月15日,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余某作为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赔偿5万元;房主李某作为受益方承担补偿责任,赔偿0.5万元。鉴于沈某家庭困难,芦花湾村委会积极向民政部门申请民政救助,给予公益性岗位补助,村支书王文承诺在自己流转土地种植艾叶用工时优先考虑沈某。协议签订后,沈某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忧心已久的事得已解决,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樊远全 陈新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