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开展异地户籍常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试点工作

06-08 15:51  

为深入推进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改革创新,探索开展非广水市户籍(以下简称“异地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5月11日,广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广水市异地户籍常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政策,打破低保申请以户籍地为限制条件壁垒,切实解决自主迁徙移民中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落实好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工作要求,按照本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异地户籍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

异地户籍常住居民申请广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非广水市户籍但持有广水市居住证、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持有广水市户籍或广水市居住证;2.在广水市外未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政策;3.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保障政策。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时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住地村(居)代为提出申请),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广水市居住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人员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其他必需的佐证材料。

该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广水市社会救助体系,扩大了社会救助的广度和宽度,让参与广水建设与发展、生活陷入困境的异地户籍人员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我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具有开创性、示范性的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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