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红梅,女,中共党员,1974年1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广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支部书记。
易红梅同志始终把民事审判工作放在第一位。2021年,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更是用情用心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原告裴某系残疾人,因在广水市卫校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结识其法定代表人苏某,被苏某收留给予住宿。为帮助卫校医院渡过难关,裴某向共同借款人卫校医院、苏某、付某出借资金12万余元,2021年卫校医院因负债过多突然关门停业,相关人员不知去向。裴某因需要治疗腿伤,心急火燎拄着双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其出借给被告的事故赔偿款。易红梅同志接到案卷后,经多方查找,均无法送达,为避免诉讼周期过长,一边通知裴某交纳公告费,一边继续寻找送达突破口。经检索,发现三名被告在本院均曾经涉诉,于是找到办理过相关案件的每名法官,一一查找档案,终于找齐了三名被告的有效地址确认书,成功送达。此时,正是裴某交纳了公告费的第二天。易红梅同志赶紧联系公告处退回公告费,开庭审理后4天作出判决,极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
易红梅同志就是这样,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事事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司法温情,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