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余店镇芦庙村程某由于焚烧农田中秸秆,引发山林火灾,涉嫌过失失火罪被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月2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程某在余店镇芦庙村芦庙冲小沙沟山场旁,其承包的农田里耕种,为方便耕田,程某拿打火机点燃农田中间的秸秆焚烧。因风势过大,将燃烧的秸秆吹到临近的山脚处,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犯罪嫌疑人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过失失火罪。
【同期声】犯罪嫌疑人程某:由于我这次焚烧秸秆,引发山火,然后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然后不要犯跟我这样的错误。
【同期声】森林公安人员付超凡: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广水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森林防火戒严令,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禁止在林地或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用火,禁止焚烧秸秆、田埂。违反用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我们公安机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融媒体记者:熊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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