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贴民心解民忧

12-17 16:14   广水市司法局  

近年来,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为农民工、贫困户、老年人、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某系广水市武胜关镇农民,其儿子与儿媳于2020年7月通过广水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唯一的4岁孙女由儿子抚养。2021年4月,王某的儿子因为意外而死亡。今年“六一”儿童节后的第一天,前儿媳在没有通知王某老两口的情况下,到幼儿园把孩子接走了,且不接王某的电话。痛失儿子后,作为精神寄托的孙女也下落不明,王某夫妻受到沉痛打击,王某老伴更是晕倒在校门口。王某心急如焚,在多次寻求未果后,来到广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及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基层法律工作者左小租为其提供援助服务。

王某的初期诉求是获得孙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援助人认为: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种权利并不随着父母的离婚而解除。新颁布的《民法典》并没有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超越父母的抚养权、监护权,即使是探视权,法律也只是赋予给了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没有法定的探视权。因此,从法律角度讲,王某并不能获得孙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法不讲情,但法也容情,鉴于王某家庭情况特殊,相信通过沟通王某能够获得探视权。经过耐心的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当事人终于同意本案以探视权纠纷立案。

2021年7月15日,该案在广水市武胜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开庭中,前儿媳的委托律师认为受援人王某作为爷爷根本没有资格来跟孩子的妈妈争夺探视权,王某则认为前儿媳现在在外打工没有条件、没有能力养活孩子,两方相持不下,至此本案陷入僵局;援助人与法官进行沟通,申请再次进行休庭调解,援助人找到孩子的母亲、外公、外婆,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基本就探视权的实现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抚养,爷爷奶奶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情况下有探视权,每年暑假期间在爷爷奶奶处生活不少于两周,寒假期间不少于一周。法院对援助人拟定的协议予以确认,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受援人王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万某是湖北应城人,被告仇某雇佣原告万某到武汉等工地从事泥瓦工工作,工程全部结束,原告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经双方结算,被告出具了工条及欠条,承诺欠原告工资18100元。经原告多次打电话、短信、微信催要,被告拒不给付。无奈之下原告万某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该部门受理后,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原告万某又找到被告仇某老家,但他老家空无一人,此时的原告万运海心灰意冷,又不懂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向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本案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受援人万某是外地农民工,对广水市地理位置不熟悉,每次来广水都是坐公汽,到广水市中心客运站,尔后与承办人吴秉高联系,几乎每次来广水都是吴秉高开车接送,使受援人非常感动。该案在广水市马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做的细致,证据准备的充分,在庭审活动中也很顺利,受援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使受援人非常满意,取得了较好的诉讼代理效果,体现了法律工作者为基层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价值。

受援人万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广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人群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困难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均予以受理,并做好信息录入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在提供法律咨询时,对群众法律事实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法律解决途径说清楚,截止日前已受理指派法律援助刑事案件138件,法律援助民事案件95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