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课啦!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知识小课堂(五)

09-20 14:59   湖北人大网  

那么作为选民是如何参加换届选举呢?

这个取决于选民是否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哪里参加选举等等。

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02  年满十八周岁

03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选民登记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即只要是在第一次参加选举时登记过的选民,在以后的选举中就不需要重新登记了,只需要做好“三增三减”即可。

“三增”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

“三减”即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选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登记:

01  选举机构登记核对选民信息变化情况,确认选民资格。

02  选举机构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03  选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进行登记。

04  选民也可以通过选举机构公布的网络渠道进行自主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仅是选民登记这一项工作,就需要很多部门通力合作。尤其现在经济发展迅速加快,人员流动性强,对选民登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哪些方式?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提名推荐方式:

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二是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其中,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既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也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人民团体是指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遵循什么程序?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直接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县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内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内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都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03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者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04如何结合选举法的规定,设计代表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表?

为了便于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便于选举委员会掌握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便于组织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委员会可以统一印制代表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表,供各选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使用。

代表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表可以重点体现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例如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简历等;

二是其他情况,例如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

05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采取什么具体做法?

讨论、协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讨论、协商的目的是逐步取得共识,形成较多数意见。讨论、协商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小组便于集中活动的,可以通过会议讨论、协商;不便集中活动的,可以由选民小组组长或者选民代表向其他选民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06怎样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07介绍代表候选人应通过何种方式?

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广泛动员选民参与见面活动。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利用新媒体来宣传和介绍代表候选人,需要把握好适度原则,范围上限于本选区,时间上限于选举日之前,内容上限于本人情况及如果当选后对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表态。

08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和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人代表候选入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重视和组织好讨论、协商,通过讨论、协商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能够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就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取得较为一致意见的就要通过预选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处理好讨论、协商与预选的关系,不能怕麻烦。

选举委员会一方面要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让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另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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