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医保局召开党组会,就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研讨。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等重要文件。
会议指出,6月1日起,新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三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并针对生态破坏、耕地流失等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出问题划定了底线红线。
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部委就乡村振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们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及时学习,认真领会,全面落实。
会议要求,局党组和干部职工要将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待遇落实这项主业,聚焦广大农村地区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口参保和待遇两个重点,通过医保待遇落实,使广大市民切实从医疗保障制度享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通讯员:李斌
责任编辑:夏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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