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风气监督“五个责任主体”

06-10 10:56   市委组织部  

一、各级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直接抓换届风气监督,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敢抓敢管、担当尽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亲自督促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分管领域、联系地区干部的管理监督。

三、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鄂纪发[2021]1号)要求,聚焦问题、全程跟进、铁腕执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

四、组织部门履行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干扰、顶住各方面压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推动换届风气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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