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听证 带案入户 广水将听证会搬到申请人家中

05-18 11:08   湖北日报  

“谢谢检察机关,我的二次手术费终于有了盼头……”5月12日,卧病在床的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红石坡社区低保户伊某凤声泪俱下,向病床前的检察官们连连道谢。

当天上午,广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德强带领办案人员,在伊某凤家中召开公开听证会,特邀1名人大代表和2名人民监督员,围绕“是否对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伊某凤予以救助”展开评议。

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为何“搬”到申请人家中举行?这要从广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

2019年11月,伊某凤夫妇和邻居因房屋排水沟问题发生纠纷。双方推搡过程中,伊某凤倒地受伤,左腿粉碎性骨折。次年,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家属代为一次性赔偿伊某凤医药费等共计6.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然而,伊某凤受伤后,医药费和后续购买药物,共花费7万余元。年近古稀的伊某凤患有先天性小儿麻痹症,是二级肢体残疾人,2007年被确认为低保户。其丈夫吴某海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夫妻俩生活拮据,每月靠几百元的低保金和已出嫁女儿的扶持勉强维持生活,伊某凤二次手术的费用迟迟没有着落。

今年4月,广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顾宗明在下沉社区、探访民情时搜寻到这一案情,火速向分管领导卢德强汇报。

卢德强第一时间带领干警赶往伊某凤家中,实地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向吴某海介绍相关政策规定,告知他可代理妻子伊某凤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考虑到伊某凤夫妻俩的身体状况,该院主动上门,将公开听证现场“搬到”申请人家中。

会上,案件主办人卢德强介绍了原案诉讼经过、司法救助案件审查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拟给予伊某凤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听得很感动,非常赞同对伊某凤给予司法救助。”广水市人大代表卢秋莲说,“这种将听证会开到申请人家中的举动非常暖心,体现了对行动不便救助对象的关心和爱护,以后这样的工作可以多开展。”

“同意救助。这是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次升华,是对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人民监督员谭琴接过话茬。

“今天是我们院首次上门搞听证、带案进客厅。”卢德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弹性听证新模式,深入推进“带案下乡”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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