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组织7个工作组赴医药机构开展《条例》学习辅导

04-14 09:21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4月13日,市医保局派出的工作组正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法律辅导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据悉,2月19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实施,作为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首个关于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条例》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宏观统筹又边界清晰的规定。国家医保局今来以来先后发布了2期19例典型案例,对全国的欺诈骗保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为让全市医药机构全面掌握《条例》内涵,深入了解全国打击欺诈骗保现状,市医疗保障局结合省、随州市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要求,组织7个辅导组,由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利用一周时间,分赴全市3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146家医保零售药店,开展学习辅导和警示教育,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增强医药机构法纪意识,形成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牢固防线。



通  讯  员:李   斌

责任编辑:王译萱

审        核: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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