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开展法制建设专题学习研讨

©原创   03-29 18:49  

3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理论中心组召开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会议集中学习3月1日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认为,开展法制广水建设,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法制理理念。医疗保障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自成立之日起就被赋予了行政执法权限,就要履行法制责任。今年元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2020年12月30日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市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制工作的根据和重要依据。        

会议要求,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起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并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配合搞好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继续聘请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讯员:李斌

责任编辑:夏婷

审核: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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