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03-24 09:45   广水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为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宜居度和人民幸福感,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市容市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堆、乱泼乱倒、乱贴乱画。

二、临街商户、单位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配齐“三个一”(一把扫帚、一个撮箕、一个垃圾桶),定时清扫门前垃圾、杂物,确保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商业经营一律不得扰民,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设摊点,不流动经营,不高音叫卖,不制造油烟。严禁占用人行道洗车,造成路面污染、地下排水管道堵塞的行为。

三、街道两侧建筑物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不得进行门面改建、装修,已取得批准的,改建、装修须符合市容管理标准。

四、工程施工现场要封闭作业,进出口道路要全面硬化,施工用水严格按照规定排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泄漏,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五、爱护城市公共绿化,不踩踏草坪,不采花折枝,不毁绿种菜,不往绿化带乱丢乱扔。

六、自觉遵守“禁麻”相关规定,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载客运营。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水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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