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22号)、《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随州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广水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工作方案》和《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广市监办发[2020]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了在徐家河、先觉庙水库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业法等法律制度,不得采购、销售禁渔期相关渔获物和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严禁出售、购买长江水域、徐家河水库、先觉庙水库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不得以“长江、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徐家河银鱼”等内容作为店堂告示、商业招牌,对商品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
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举报电话:0722-12315、0722-6285316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