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市佛教协会召开一届五次会议。
会议指出,佛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及全体佛协会员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加强教风建设,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团体建设,遵守章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宗教界满意团体。会议还补选了1名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市民宗局负责同志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爱国爱教,继续弘扬佛教文化。按照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团结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按教规教义开展活动。自觉抵制佛教领域商业化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场所管理水平,维护宗教团体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通 讯 员:彭益红
责任编辑:王译萱
审 核:李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