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难以恢复的危害,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活动……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保护好森林资源,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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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一起失火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发表公诉意见。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和程序规定,充分听取了熊某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考虑到熊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决定对熊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熊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我院提出的量刑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
此次公开庭审活动在火灾发生地余店镇人民法庭举行,余店镇各村的村干部、农业管理人员(包含护林人员)参加旁听,受教育群众达一百多人。通过公开庭审活动,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防火意识和环保意识,也使得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了责任意识。
-TWO-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3日上午,74岁的余店镇某村村民熊某某闲来无事,便想着到自家已经闲置几年的耕地里整理一番,在其点火焚烧田埂杂草时,因当天风势较大,没想到火势蔓延上山,导致其所在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广水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测,确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99.4亩,其中有林面积为100.2亩。其七旬妻子在救火过程中也不幸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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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希望大家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在林区严禁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