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二次饮酒后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人闵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理。
9月29日19时44分,家住广水街道办事处农营村47岁的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211省道广水小山口路段处时, 经广水交警中队巡逻民警检查, 闵某某属无证驾驶机动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网上查询,闵某某于2019年4月3日因饮酒后驾车,被孝感市孝昌县交警大队查获,将其实习驾驶证吊销、罚款2000元。这次被查,当办案民警对其二次饮酒且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500元的处理时,闵某某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