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公告

09-17 14: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9月18日上午10时,在我市城区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具体辨别信号为:

第一种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第二种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第三种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时间3分钟。

望广大市民听到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声后,不必惊慌,保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并注意熟悉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广水市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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