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骗取他人钱财 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批捕

05-16 17:51   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聂某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13日,聂某某持伪造的鄂A52L91福特蒙迪欧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以6分的月息将该车抵押给韩某某,从韩手中借款人民币11万元。2018年5月30日,聂某某持伪造的广水市应山县城郊乡富康社家山107号301房产手续,以6分的月息将该房产抵押给韩某某,从韩手中借款人民币10万元。2018年6月14日,聂某某持伪造的鄂D6N132宝马520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将该车抵押给丁某某,从丁手中借款人民币15万元。


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及房产手续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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