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增强购房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市房管局郑重提醒:
一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摇号、认筹、收取订金、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形式进行商品房促销活动;
二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必须于签约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者在签约后应随时关注所购房屋的登记备案情况,督促开发商按期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如发现开发商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应及时向房管部门反映,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现象。
三 开发商不得将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业主在交接房屋时应重点查验该楼盘《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和实测面积登记表。
四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合同前,应事先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情况,谨防购买到已被查封、抵押和产权不明晰等限制权利的房屋;
五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认真查看该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证明书》。购买二手房时,应查看《房屋权属证》。
六 购买私人违规开发的房屋和小产权房隐患多,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买,以免自己利益受损;
七 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主导,被征收户必须与受市政府委托的项目所在地镇(办)、社区(村)签订征收协议,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被征收户签订协议,更不得拆除房屋。
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