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9年1月5日17时30分许,家住广水市吴店镇某村的村民汪某某(女)觉得其邻居伍某某(女)厨房侧边空地上的瓷砖碎片影响其通行,于是拿铁锹来到该空地清理伍某某堆在此处的瓷砖碎片。正在厨房洗碗的伍某某见状上前阻止汪某某,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 打斗过程中二人倒地,伍某某用手揪扯汪某某的头发,并用手抓汪某某的脸,汪某某用嘴咬住伍某某的左手大拇指,伍某某于是用拳头击打汪某某的头部、面部等处。 后汪某某的女儿杨某某赶来将二人扯开并打电话报警,汪某某的嘴唇被伍某某打伤,且门牙被打掉两颗,伍某某的左手大拇指被汪某某咬伤。 经鉴定,汪某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2019年1月21日,伍某某和汪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伍某某赔偿了汪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汪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对伍某某表示谅解。 |
文稿:杨白辉
编辑:廖苠延
审核:陈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