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朱某,男,45岁,汉族,初中文化,住广水市办事处某社区。
杨某,男,56岁,汉族,初中文化,住重庆市某村。
梅某,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住广水市办事处某社区,
【案件回顾】:2019年1月29日晚22时至30日中午14时许,被害人井某因经济纠纷被朱某、杨某、梅某三人采用殴打、捆绑、胶带堵嘴、言语威胁等方式,从河南省洛阳市瀛州路附近用小轿车强行带至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某旅社一房间内予以拘禁看押。后井某乘人不备发微信报警后被广水市公安局民警解救。被害人井某手臂、小腿等处被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广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