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税务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实行年参保一次性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可延长到次年2月底)。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110元,政府资助110元。
三 、缴费方式
1、村(社区)缴费。居民到村(社区)缴费,由村(社区)开具省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费收据》。
2、农商银行缴费。上年缴费信息完整的城乡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各网点直接缴费,由银行开具电子缴款凭证。
3、多元化方式缴费。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自助办税机自助缴费。如需要纸质缴费证明的可到税务办税大厅或自助办税机上打印。
4、办税服务厅缴费。上年缴费信息完整的城乡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税大厅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