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开展对三轮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的 通告

12-09 11:24  

为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案、市政府禁麻领导小组决定,对应山城区三轮车加强管理,解决三轮车营运反弹现象,保障城区良好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是指从事客运的电瓶三轮车和小电瓶四轮车。

二、整治区域,应山中心城区,东到十里,南到新汽车站,西到平洑路,北到八里岔。

三、整治责任,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对城区内非法从事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进行逐一摸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没收、报废。

市公安局对无牌无证的电瓶三轮车、小电瓶四轮车从事营运的车辆予以强制收缴拆除,对采取非法手段、惹事闹事的业主,坚决按有关政策法规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6日起,禁止电瓶三轮车和小电瓶四轮车在城区载客营运,对继续从事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强制收缴拆除。凡违反以上通告内容的电瓶三轮车、电瓶四轮车,我们将依规、依法按照程序予以处理。

市禁麻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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